【那年头,主婚也是个危险工作啊!】
【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随便答应主婚】
【那如果接连守孝呢】
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,人家说的肯定是无故拖延婚期】
【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国人娶妻,很多都拖了很久啊】
【那时候清朝政府还能有什么统治力?】
【你也说了是民国了,至于清末,那时候会反抗包办婚姻的,都是“进步人士”,人家可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】
【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许随便离婚,他们不还是离了?】
“清朝离婚依然是遵循七出、和离、义绝,另外对方如果犯罪,也可以申请离婚或者解除婚约。”伍爱华顺势解释。
“对于已经定下的婚约,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除,清律规定,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结婚,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两三年,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约另嫁。”
【清朝人都知道,拖了五年还不娶的,就是不想娶,恋爱脑们都醒醒吧!】
“同时,如果已经同意嫁女儿并且有婚书后来又反悔的,也会被笞打五十,当然不是笞打女儿,是许嫁的父母。”
【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?】
【那要是对方长大了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怎么办?】
【这个故事教育我们,娃娃亲不靠谱!】
第150章
娃娃亲不靠谱这种事情,不用现代人说,古人也知道。
但是很多定娃娃亲的人,都是知根知底,或者是想要赌对方的前途。
【这种时候,就看是信义重要,还是女儿重要了,为了女儿的幸福,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】
看到现代人的发言,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。
【有没有可能,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,也不疼爱女儿,只是为了更多聘金?】
【如果是因为疼爱女儿悔婚,其情可悯的情况下,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】
【什么算其情可悯呢】
【对方家庭返贫、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,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】
【就是朴素的道德判断呗】
【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】
【古代那环境,特别是清朝这种,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?】
“从某种方面来看,清朝是将婚约看做了一种契约制度。”
“在清朝,如果定契约之后反悔,也有官员判决刑罚的先例,当然一般只是笞刑,小惩大诫,主要起到教化作用,并无法律明文规定。”
“但是有一种契约是明确有刑罚的,就是超过借贷利息界限的高利贷契约。”
“清律是限制高利贷的,在我们现代,高利贷是超过规定界限的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,在清朝可没那么轻易放过。”
【这个我知道,王熙凤放高利贷,都要被抓去监狱里面】
【古代对高利贷的打击真的严厉啊,建议我们现代也学习一下】
【现代催债只是让人跟着你,给你的社会关系打电话,给房门泼油漆,连动手打人都不敢,古代高利贷是能够直接砍手砍脚,把你的妻子儿女拉去卖了的,这差别你倒是不说】
【那时候的高利贷和□□差不多,我们打黑除恶力度也很强的】
“清律规定: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。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违者答四十,以余利计赃,重者坐赃论罪,止杖一百。”
“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,清朝本身不支持高利贷,最高利率只能为三分利,否则要被判刑。”
【三分利也非常高了】
【刚刚顺手查了一下,三分利是说每个月支付百分之三,也就是年利率36%!】